离婚诉讼债务有哪些处理原则 |
| 更新时间: 2020-11-06 00:00:00 |
一、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 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法院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二、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 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三、只有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 一方认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是共同债务;负债方承认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负债方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键词: 离婚 诉讼 债务 哪些 处理 原则 |
离婚诉讼债务有哪些处理原则相关经验
最热天气预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