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近亲不得缔结婚姻关系呢 |
| 更新时间: 2020-10-27 00:00:00 |
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 1、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关键词: 哪些 近亲 不得 缔结 婚姻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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