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
| 更新时间: 2020-10-29 00:00:00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关键词: 哪些 行为 属于 侵犯 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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