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捕国家赔偿的对象是否存在 |
| 更新时间: 2023-10-20 23:06:04 |
(一)未批捕国家赔偿的对象是否存在未批捕国家赔偿的对象不存在,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因为行使职权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依法应该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在我国申请国家赔偿书怎样写国家赔偿申请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赔偿请求人、委托代理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信息; 2、具体内容:赔偿请求人认为本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给其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于某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如下赔偿请求。 3、说明事实根据和理由; 4、结尾:赔偿请求人:某某人。 (三)在我国规定犯人自残国家赔偿吗在我国规定犯人自残国家不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173)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273)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279)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四)拘留后不逮捕国家赔偿可以得到吗拘留后不逮捕国家赔偿可以得到。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关键词: 批捕 国家赔偿 对象 是否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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