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捕国家赔偿的对象是否存在 |
| 更新时间: 2023-10-21 01:43:44 |
1:未批捕国家赔偿的对象是否存在未批捕国家赔偿的对象不存在,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因为行使职权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依法应该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存疑不诉国家赔偿的情形是什么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证据不足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分别下列情形对检察机关作出的逮捕、拘留决定有无侵犯人身权情形依法进行确认; (一)对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不能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予以确认; (二)对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予以确认; (三)对有证据证明有部分犯罪事实的人拘留、逮捕,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拘留的,不予确认。 3:国家赔偿的原因是什么国家赔偿的原因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4: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民事案件错判赔偿一般应满足两个条件: 1、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依法撤销。 2、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不能执行回转,没有不当得利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对其遭受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法院的错判执行后部分可以回转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剩余部分。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关键词: 批捕 国家赔偿 对象 是否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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