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的回避方式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05 00:00:00 |
办案人员的回避方式有: 1、自行回避,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2、申请回避,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有关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种回避方式; 3、指令回避,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本人没有提出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其回避。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回避有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 关键词: 办案 人员 回避 方式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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