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
| 更新时间: 2020-11-10 00:00:00 |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精神损害。在确定其范围时应从维护人身权利和人格权这两个方面出发,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体现: (一)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三)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 (五)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解答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关键词: 精神 损失费 赔偿 范围 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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