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房屋租赁的滞纳金合法吗 |
| 更新时间: 2023-10-21 15:01:40 |
一:收取房屋租赁的滞纳金合法吗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房屋租赁中不能收取滞纳金,可以收取的是违约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租赁期满后怎么交接房屋租赁期满后按照原来签订的《租赁合同》办理,结清水电、物管,将房屋中原有的家具、家电设备按原来的数据归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三:房屋租赁登记的作用是什么房屋租赁登记的作用是: 1、承租人可以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可以依法享受“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保护; 3、办理房屋出租登记还能够有效的防止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四:如何认定不定期房屋租赁认定不定期房屋租赁应具备条件是: 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对于不定期租赁,由于没有时间限制,法律才赋予任何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不仅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而且承租人也有权随时解除,从而随时终止租赁关系。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能够确定期限。 3、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合同的期限约定在六个月以上,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但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关键词: 收取 房屋租赁 滞纳金 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