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
| 更新时间: 2020-11-06 00:00:00 |
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人有: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在同等条件下,需要将正在出租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共有人能优先购买房产。另外,房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合同还是过户,都必须有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是购买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4、原产权单位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二手房交易同样需要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合同才有效,买卖双方才能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键词: 哪些 具有 房屋 优先 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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