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12 00:00:00 |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包括: 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不知道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尚存的部分即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其返还义务也不消除。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后为恶意,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关键词: 不当 得利 返还 范围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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