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输送罪的量刑标准 |
| 更新时间: 2020-11-12 00:00:00 |
“利益输送”型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采取有别于传统方式的手段,将公共财产转移至本人或特定关系人控制以及利用掌握的公共资源为特定关系人或他人谋利,使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受益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刑事制裁的行为。 关于利益输送的量刑标准,对一些国家公职人员输送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收受贿赂达到法定标准,构成受贿罪的,应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 利益 输送 量刑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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