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法人住所是如何确定的 |
| 更新时间: 2020-11-10 00:00:00 |
公司住所确认的大原则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民法总则》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关键词: 民法 总则 法人 住所 如何 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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