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10 00:00:00 |
行纪合同具有下列特点: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我国《合同法》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14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415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键词: 合同 特点 主要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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