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
| 更新时间: 2020-11-11 00:00:00 |
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2、婚前已经建好的房屋或者婚后一方父母建造的房屋,但是没有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不是共同财产不进行分割。 3、婚前双方家庭共建造的房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键词: 农村 房屋 离婚 如何 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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