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无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 |
| 更新时间: 2020-11-07 00:00:00 |
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构成事实收养关系。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关键词: 如何 解除 收养 手续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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