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管辖问题如何处理 |
| 更新时间: 2020-10-29 00:00:00 |
申诉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关键词: 刑事 申诉 管辖 问题 如何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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