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需要经过单位吗 |
| 更新时间: 2020-11-09 00:00:00 |
公有住房出售办理手续如下: 1、经产权单位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国有资产处置后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2、经职工夫妻双方单位、产权单位审批后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 3、单位拟售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集资建房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备房改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整栋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4、申请购房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离异职工需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死亡一方需提交已故证明; 5、职务、职称证; 6、配偶属非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需回当地房改部门核实其是否已购政策性住房情况、是否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7、申请购房职工夫妻如已领住房补贴的,需要退款凭证。 关键词: 公有 住房 出售 需要 经过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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