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0-31 00:00:00 |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键词: 高院 离婚 损害 赔偿 条件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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