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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流程

更新时间: 2024-04-28 02:57:07     

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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